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七) 依法对职务犯罪进行预防,调查形成预防建议,提供预防咨询和行贿档案查询。 (九) 开展社区检察,依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街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受理社区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人员的自首。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十) 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设13个智能部门和政治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副处级)、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正处级)、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部门和院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表 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在决算公开中仍保留该表格式,并在本表下方作下述说明) 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一、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收入总计421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5.6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支出总计413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5.88万元,占84%;项目支出673.73万元,占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上海市金山区人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139.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个项级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科目2885.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618.73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一般日常性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目55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主要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个项级支出科目。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236.0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检察院的行政离退休经费。 (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用于机关职工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主要有行政单位医疗1个项级支出科目。 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12.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2个项级支出科目。 1.“住房公积金”科目126.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科目104.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四、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465.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915.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的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550.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五、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13.75万元,比预算节约16.25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更新正常,维修维护费减少18.9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7.13万元,比预算节约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我院无组团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1.03万元,比预算节约18.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5.59万元,比预算节约4.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包括检校联合实习基地、短期挂职锻炼、检察业务条线指导交流、聘请专家教授来院上大课讲座等1850余人次,共5.59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万元。 六、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50.42万元。 1.办公费科目支出42.4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公用纸、油墨等耗材,用于检察宣传订阅报刊等; 2.水费科目支出13.6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用水; 3.电费科目支出109.1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用电; 4.邮电费科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用邮寄费、电话费; 5.差旅费科目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出差; 6.因公出国费用科目支出7.13万元,主要是检察院反贪部门参加市院组团出国; 7.维修维护费科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大楼维修维护用; 8.培训费科目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业务培训; 9.公务接待费科目支出5.5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培训交流; 10.装备购置费科目支出17.7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检察办案办公设备; 11.劳务费科目支出30.1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检察业务劳务支出; 12.工会经费科目支出24.21万元,主要根据总工会解缴工会经费规定支出; 13.福利费科目支出38.64万元,主要根据福利费开支范围支出检察院干警献血慰问等;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5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的维修维护等运行费; 15.其他商品和服务科目支出123.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上内容以外的卫生用品等零星开支。 七、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作下述说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10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90.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10.52万元。 2015年度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预算执行0万元;在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预算执行0万元。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