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须知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为适应新时代要求,通过规范、便民、高效的检察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处《关于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1、办理查询业务所需要材料: (1)单位查询: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查询: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非本人查询);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范围: 公司、企业和个人可以向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申请查询,也可以跨辖区申请查询。 3、网上预约或现场申请: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网上预约为原则,申请单位及个人可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hjcy.gov.cn/)进行网上预约,并下载查询申请书,网上申请的查询事项,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申请的查询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当场出具告知函。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外服务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 5、地址:金山区浩源路211号 6、联系电话:021-51918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