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绩

未检科一起遗弃女婴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6年07月07日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未检科就一起社会关注较大的遗弃女婴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旨在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2月下旬,朋友圈一条名为《爸爸妈妈,你们在哪?我想回家!》的寻人启事,引起了金山网友的踊跃转发,一时间阅读数即突破16,000多人次。事件的起点追溯到2015年11月21日,来沪人员吕某至金山某医院早产下一名体重仅为1.3公斤的女婴,该女婴伴有多种并发症。次日,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吕某及其丈夫周某将女儿弃于医院,不闻不问达三个多月。

    幸运的是,虽然父母一走了之,但女婴得到了医院医护人员的悉心治疗,身体情况恢复良好。由于肉嘟嘟很可爱,她被护士们昵称为“小丸子”。“小丸子“的故事牵动着大家的心,网络媒体也相继帮她发起了找父母的爱心接力。2016年3月,吕某、周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5月中旬,该案移送至金山区检察院未检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在收案后第一时间为其落实了法律援助。在对该案进行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吕某、周某涉嫌遗弃罪。但因二人法律意识淡薄,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遂将女婴遗弃,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二人现已承担起对女婴的抚养责任。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对二人从轻处理有利于修复亲子关系的角度出发,拟对二人作不起诉决定。

但考虑到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案情较为特殊,本着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原则,金山区检察院未检科决定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即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 被害人(女婴)诉讼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吕某、周某及人民参检员、妇联干部一同参加听证。

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公安机关承办人对检察机关作不起诉持异议,他认为,吕某、周某案发后主动切断与医院的联系,本案花费较大警力,如不起诉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被害女婴诉讼代理人则认为,吕、周二人作为父母遗弃自己的女儿,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惩处。但女婴在被遗弃的几个月中接受治疗并恢复情况良好,现女婴已顺利回到家中,从有利于女婴今后健康成长出发,主张对二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吕某、周某后悔地表示,由于文化水平低,当时把女儿留在医院是无奈之举,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深感内疚,决心好好把女儿抚养长大,并已就医药费问题与医院达成还款协议,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人民参检员、妇联干部认为,吕、周二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受到相应处罚。但知错能改、悔罪真诚,建议对二人从轻处理。同时督促二人切实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对社会心怀感恩,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做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在综合各方诉求后认为,本案确实耗费了大量侦查资源,但是不起诉更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且修复原生家庭关系比重构家庭关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对吕某、周某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希望你们能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承担起为人父母应尽的职责,有困难可以通过正当的途经寻求帮助。”在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检察官分别向吕某、周某二人阐释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进行了训诫教育。考虑到女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检察官要求二人定期反馈女婴的生活情况,待女婴适龄后及时为其做心脏修补手术,使其健康成长。此外,检察官还将定期对女婴的生活情况进行回访。

据悉,自2014年以来,金山区检察院推出不起诉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即办案部门对案件作出不起诉等决定前,邀请当事人、人民参检员(从本区群众代表中轮流选任)等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进而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处理作出合理的判断,以便准确、公正处理案件,更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



 

友情链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金山区浩源路211号 邮编:200540 、案管02151918381、办公室02151918209、举报电话:12309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