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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微信介绍卖淫被公诉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年05月21日
 
  

半个月时间内,利用微信介绍三名卖淫女在金山区某写字楼内从事卖淫活动多达242次,非法获利人民币48,400元。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万某某提起公诉。

写字楼内暗藏卖淫窝点

2017年12月5日,一男子在上班时用微信添加了一个“附近的人”,网友给他发了一些色情服务和项目的报价。有些心动的男子试探着询问交易地点,当得知就单位附近某写字楼内后,当晚19时许,该男子就根据安排来到了目的地。  

“上19楼,到了之后用手机拍楼层照片给我看。”介绍卖淫的人有些警觉。将照片发送后,介绍人就告诉该男子具体房间号。敲完门,一名长发女子四下张望后将他带进了房间。随后,男子用微信扫码支付了400元嫖资。性交易完成后男子离开。

当天晚上,民警闻风出动,在该写字楼内将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和三名卖淫人员、五名嫖客一举抓获。

半个月微信“接单”242次

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万某某被金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万某某交代,2017年11月份左右,他加入了一个微信群。群里的网友告诉他有一条发财“捷径”,问是否感兴趣。听到这个消息,他一下子激动了起来。

经一番追问,万某某得知对方可以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等方式招揽嫖客,需要他安排一些卖淫人员提供性服务。

“这倒也不失为一条赚钱的新办法,既不费时也不费力,最主要的是来钱快。”没考虑多久,万某某就答应了下来。于是,主动加了胡某某、龚某某以及傅某某三名卖淫女子的微信,开始了“业务沟通”。

很快,万某某就在微信上开始“接单”了。根据事先约定,他负责安排卖淫人员至金山某写字楼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嫖资双方五五分成。

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共计介绍卖淫242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8400元。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万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万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介绍他人实施卖淫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抓获的五名嫖客以及三名卖淫人员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检察官说法:

微信社交功能虽然快速便捷,但是由于对用户的监管还不够完善和到位,使得此类犯罪成本低、传播快、获利多,本案中,犯罪分子就是搭上了微信社交的“快车道”,将微信变成了“危信”。在此,检察官提醒个别网友要洁身自好,一旦遇到涉黄社交账号要及时举报,共同净化网络环境。此外,也建议社交软件运营商要强化图片信息的监控力度,及时清除色情信息,对一些发布违法信息的微信群、微信号等,要及时封杀或注销。面对网络涉黄信息应当“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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