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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出狱不知悔改 诈骗狱友又被批捕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经过牢狱的改造,本该在刑满释放后堂堂正正做人,男子汪某某却劣性难改,又动起了骗取狱友钱财的歪脑筋。日前,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7月,受害人郭某某报警称其朋友汪某某以投资园林绿化项目为由,骗取其钱财,民警随即将汪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郭某某与汪某某在服刑时相识。刑满出狱后,两人偶然在街头相遇并互留了联系方式,几次聚会后就成了朋友。

“我最近在做一个绿化项目,挺有发展前景的,你要不要一起投资入股?”2019年2月,汪某某联系郭某某邀请投资绿化项目,还带领他到绿化改造工程现场“实地查看”。由于郭某某还没找到工作,在汪某某的极力怂恿之下,便支付了一万元作为入股资金。

“我看你现在没有工作,要不你做我的司机,每个月给你1.2万元,算是你的工资和这笔投资的回报。”随后,汪某某“贴心”地建议郭某某做其专职司机并允诺了高额报酬。

一个月很快过去了,当郭某某向汪某某讨要报酬时,汪某某却找各种理由搪塞。察觉到不对劲的郭某某便要求退出绿色投资项目、收回投资款,可汪某某推三阻四就是不愿退钱,意识到被骗的郭某某随后报了警。

无独有偶,被汪某某“坑骗”的狱友不止郭某某,受害人沈某某也落入了诈骗陷阱。2018年5月,汪某某以需要资金投资绿化项目为由向狱友沈某某借款2万余元。

2019年初,沈某某打电话催促汪某某还款时,汪某某表示,自己有途径可以帮其买到低价拆迁房,更带着沈某某前往所谓的“拆迁房”看房型,使其信以为真。不久后,汪某某以需要走关系为由又从沈某某处又索得2万元。

之后,沈某某多次询问汪某某拆迁房事宜,却始终得不到回复,无奈之下报了警。

除此之外,汪某某还以能帮助安排工作为由,从另一受害人张某处骗得3万余元。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汪某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故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防骗永远在路上。本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能说会侃,将自己成功伪装成能揽工程、会挣大钱的老板,博得曾经狱友们的信任,在没有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工程需要资金投入、有关系购买到便宜拆迁房、能介绍工作等各种虚假理由,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在实际生活中,想要找工作挣钱、购买房产,要通过正规途径,勿抱投机心理,切莫贪婪。另外,结识朋友不能一味轻信对方所言,一定要多了解,多接触,核实对方身份。尤其在涉及财产处置的情况下,多留心,以防被骗。而一旦发现被骗,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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