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6年02月16日
2016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文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七) 依法对职务犯罪进行预防,调查形成预防建议,提供预防咨询和行贿档案查询。 (九) 开展社区检察,依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街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受理社区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人员的自首。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十) 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430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6.66万元,动用历年结转结余165万元。2016年部门支出430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58.66万元,单位专户支出165万,部门其它支出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4301.66万元(基本支出3693.96万元;项目支出607.70万元)。
三、部门预算其它需要说明情况 2016年,我院根据政策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83.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71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14.02万元减少30.31万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71万元,主要安排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省市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会场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三批次85人计3.71万元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数据(见附表) 附表6: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