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公示

2016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6年02月16日
 

2016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文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二) 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 按照管辖范围,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刑罚执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逮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五) 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六) 依法受理社会公众对刑事犯罪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

(七) 依法对职务犯罪进行预防,调查形成预防建议,提供预防咨询和行贿档案查询。
    (八) 依法受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

(九) 开展社区检察,依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街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受理社区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人员的自首。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十) 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十一) 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二) 负责其它应由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430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6.66万元,动用历年结转结余165万元。2016年部门支出430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58.66万元,单位专户支出165万,部门其它支出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4301.66万元(基本支出3693.96万元;项目支出607.70万元)。


三、部门预算其它需要说明情况

2016年,我院根据政策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83.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71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14.02万元减少30.31万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71万元,主要安排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省市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会场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三批次85人计3.71万元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数据(见附表)

附表1:2016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3:2016年度部门非税收入预算明细表

附表4: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一)

附表5: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二)

附表6: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doc


 

友情链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金山区浩源路211号 邮编:200540 、案管02151918381、办公室02151918209、举报电话:12309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