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仪式在工厂举行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3年12月22日
“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现正式向你宣布对你不起诉”,近日,一场简短的不起诉宣布仪式在金山区廊下镇某工厂举行,在此务工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郑重宣布不起诉。
李某现年不满十八岁,在该工厂打工。去年底,李某趁人不备,在公司宿舍楼推门入室,窃得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案发后,李某后悔不已,及时退还赃物,取得失窃人的谅解,工厂也出具说明请检察机关从轻处理。鉴于李某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案情,金山区院决定对其不起诉。为了照顾腿脚不便的李某,检察官特地赶到工厂宣布不起诉。 在宣布现场,李某在青少年社工、律师等人见证下,认真签收了不起诉决定书,并聆听了检察官的教诲,表示一定以此为教训,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