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1年05月26日
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四、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