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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院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河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1月24日下午,金山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春伟主持召开河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2021年8月28日,金山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接举报称,金山区某镇一畜牧养殖场周边水质异常,有刺鼻酸臭味,水质受到污染。经现场调查取证后发现,所取水样经检测证实已受污染,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污染水体已蔓延至下游其它河段,生态环境被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查,区院向属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属地水环境治理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查清污染原因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生态。属地镇政府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立即组织镇河长办、水务站、环保办、村委会和涉案企业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迅速查明了水污染原因,并采取做坝封堵、河道清淤、雨污分离升级改造等措施进行整改。

11月8日,区院再次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畜牧养殖场周边河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溶解氧、高猛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硫化物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道水质得以修复。

针对属地政府是否已完全履职,公益受损情况是否已经完全消除,本案是否可以终结审查,检察机关借助“外脑”,邀请了具有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农业保护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区河长办代表等就属地政府履职情况、畜牧养殖场整改情况、案情拟处决定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前,全体人员听取了承办检察官案情通报,并赴案发现场实地视察整改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员对于该案发表相应专业意见,并经集体评议后一致认为,属地政府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同意区院作出的终结审查案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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