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为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工作成效,金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工作开展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上海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重点案件“集中评查、交叉评查”工作的指导方案》,金山区检察院制定完善本院《重点案件“集中评查、交叉评查”实施细则》,成立集中评查工作小组,对2018年以来的部分案件质量进行了评查。为保证评查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经过自查环节,金山区院从梳理出来的200多件案件中,采取“盲选”方式抽取若干件刑事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评查。 类型包括决定不批捕逮捕案件、决定不起诉案件、改变定性案件、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罪名涵盖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当下较常见的高发案件。 评查工作正式开始前,由金山区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本次案件“集中评查、交叉评查”专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根据《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本次评查的具体要求。通过书面阅卷的方式,着重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采信、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 人民监督员制度实现了“跳出检察看检察”的方式路径,透过第三人的视角,挖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和执法不公的问题,及时制止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风险隐患。借此力量,检察机关以案促改,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薄弱环节,倒逼提升办案质效。 2021年度,区院累计邀请人民监督员98人次参与各类检察办案活动66件。接下去,金山区院将以更开放的姿态,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在做实“应当监督”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区院优势和特点做优“创新探索”的自选动作,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第三只眼”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