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单位协同共治!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衔接协作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6月29日,金山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机关参与保障支撑机制项目推进会在金山区检察院召开。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街镇、园区、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金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春伟主持。 推进会上,金山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衔接协作的工作意见》(下称《协作意见》)。 该《协作意见》是暨2020年金山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的意见(试行)》以来,继续拓展至本区5家行政部门的进一步深化实践,基本覆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个领域,有助于将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协作经验进行复制推广,从而实现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的良好局面。 《协作意见》共五章二十一条,从线索移送和信息互通、案件办理协作、人员交流、普法宣传等方面对加强本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衔接协作形成规范。 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相关责任人结合单位职能,分别就本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检察机关参与保障情况进行工作介绍。区法院、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等多家单位和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部门同志进行交流发言。 区政法委副书记朱春燕围绕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重点、稳步推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纵深发展;压实责任、凝聚合力,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方面对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衔接协作提出工作要求。 接下来,金山区检察院将以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衔接协作的工作意见》为契机,协同各职能部门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和行政监管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合力作用,努力实现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贡献“金山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