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吴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听证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吴某某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2年1月19日14时0分 二、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区 三、其他事项 (一)社会公众可到听证会现场旁听,申请参加旁听应当在听证日前向本院提出,联系电话:51918334; (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旁听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疫情期间遵守防疫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