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郁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公 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郁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1 年11月 17 日 二、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区 三、其他事项 (一)社会公众可到听证会现场旁听,申请参加旁听应当在听证日前向本院提出,联系电话:51918334; (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旁听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疫情期间遵守防疫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 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