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以案说法

心情不爽竟四处放火?这波操作涉嫌放火罪!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年05月21日
 
  

都说借酒消愁愁更愁,在酒精刺激下人难免会失去理智,做出一些歇斯底里的事情。男子方某就在醉酒状态下,为发泄心中愤懑,竟然在夜下无人之际,肆无忌惮地多次放火。一时间工厂、农宅接连起火,火情四起危害了公众安全。虽然酒醉能醒,可犯法却还是要付出应有的代价。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将犯罪嫌疑人方某批准逮捕。

“快来人啊!我们村子里的一处工厂着火了,里面的东西都快烧光了,还有几处农宅也着火了!”2017年12月14日晚,警方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电话中报警人声称所住的村庄内突然有多处着火。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走访、查看视频及技术侦查,认定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两天后,方某被抓获,并如实交代了放火事实。

在看守所内,男子方某向检察官交代,事发当晚自己饮用了大约一斤白酒。离开饭店后,他骑着电瓶车行驶至农村小道无人处,回想起最近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心情很不爽,加之酒精作用,他头脑一热就想通过纵火破坏来发泄心中不满。于是,冲动之下他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稻草、纸张等可燃物实施纵火,点燃了三处农宅部分财物,并引发一处厂房火灾。  

纵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方某随机在四个地点纵火,其中两处两处属于联排式农宅,人员相对密集。且案发时值夜晚,部分被害人已熟睡,其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将方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造成损失人民币59,000余元,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放火罪,且有逮捕必要,依法决定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酒精固然能让人一时忘却烦恼,可过度沉迷于其中只会不断放大负面情绪,从而使人做出违背理性的事情。本案中,男子方某就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一时迷失了心智,选择了以放火的方式宣泄心中不满,最终自食恶果。检察官提醒,不要意图通过酒精忘却负面情绪,借酒消愁只能愁上加愁,沉迷酒精失去理智做出违反行为只会让人得不偿失。

同时,鉴于本案中纵火者是利用了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特点以点燃柴草实施放火行为的,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农户一方面要加强放火意识,合理堆放农用易燃物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强化监督,发现着火点后及时提醒相关住户,帮助扑救。

 

友情链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金山区浩源路211号 邮编:200540 、案管02151918381、办公室02151918209、举报电话:12309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