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以案说法

【重要案件发布】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金某某提起公诉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年11月14日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金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910月,被告人金某某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告人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为118mg/100ml,送至医院抽血后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友情链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金山区浩源路211号 邮编:200540 、案管02151918381、办公室02151918209、举报电话:12309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