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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检察官职业道德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1年05月26日
 

【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体会】

论新时期检察官职业道德

未检科 王志刚

摘要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新时期检察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应当突出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新时期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检察官;职业道德;公平正义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也有了新的要求。世界各国无论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都在制定了比较详尽的法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的同时,也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1990 年9 月7 日,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后经联合国大会决议批准,该准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检察官行为准则的范本。该准则综合了世界各国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容,就世界各国已达成共识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和归纳,并根据检察官制度的发展状况提出前赡性的要求。这是国际社会对检察官履行职责的最低要求。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检察制度得以建立,但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我国检察官制度在上世纪50 年代后半期受到漠视。随后检察机关被取消达10 年之久,检察官制度根本无从谈起,更不用奢谈检察官职业道德了。上世纪70 年代末恢复检察制度以后,检察官制度乃至检察官职业道德问题仍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95 年2 月2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昭示着新中国检察官制度的重新确立,检察官职业道德问题作为检察官素质的一部分始被重视起来。特别是200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通过并付诸实施,为检察官制度建设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确立提供了广泛的理论支撑。自此,检察官职业道德问题成为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战略重点之一。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

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这一规定对检察官职业道德进行了高度凝缩和提炼,明确提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举行了“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使得检察官职业教育摆在了更加重要的地位。

公正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罗尔斯曾经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1] 一要做到实体公正。一起案件,如果最终处理结果不公正,办案者的执法公正度、执法公信力就无从谈起。作为法律监督工作者,检察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力争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要做到程序公正。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要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严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等。

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职业本色。“廉者,政之本也。”清正廉洁是公职人员的基本品德和高尚人格,具备了这种品德和人格,才能忠诚于民,取信于民。清廉是为官者从政所必备的道德操守。江泽民同志说:“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经得起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2]清廉更是检察官执法所应具备的道德要求,因为检察官职业相对其他行业而言,更有易腐性的特点,要经受更多的物质、金钱与美色的诱惑。要做到清廉,根本的是要调整生活定位。 “廉外则可以大任,少欲则能临其众。”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意识,淡泊名利,不徇私情,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以自身实际行动推动检察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文明,又体现在检察人员具体而细微的执法方式、执法行为、执法作风之中,并进一步体现为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文明素养,要切实做到执法行为文明。不仅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且要克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思想和做法,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不仅要依法解决法律纠纷,而且要妥善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合理诉求。注重执法方式的人性化,依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大力倡导正确的检察礼仪规范,用正确的职业规范和行为礼仪引导全体检察人员。

三、检察官职业道德养成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享有独立地位,承担监督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责任,承担追诉犯罪,保护国家、公民权益的责任。检察官道德建设至少有以下必要性:

首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职责。监督权力由具体的检察官个人针对个案行使,检察官的敬业精神等道德素养状况直接影响监督的力度和效果。监督者应当比被监督者更公正,这是实施有效监督的一般条件。

其次,妥当行使追诉裁量权,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需要。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行使追诉权力过程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既是法律不能包罗万象的客观选择,也是对执法主体自律性的信赖。检察官的敬业、公正程度,直接关系司法的品质。如果检察官辜负这种信赖,无疑会降低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第三,满足社会要求正义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的价值取向和观念也会对事实的查明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产生影响。如果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想实现法律的平等和公正,他们就必须超越自身的人生经历,使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是服从于个人偏狭的见解,而是更接近于一般公众对正义的理解。

最后,实现检察为民理念的需要。现代司法的主要任务,是保障个人得到社会尊重,公平、公正地适用法律。作为个人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财产、生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侵犯、不得剥夺,在刑事司法中,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平等的保护。禁止刑讯逼供,严格办案纪律,要求文明执法,目的是尊重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尊重他人本身,即是一种道德素养。刑法及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人道性需要通过具体的执法者来体现。

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

一要抓好学习教育,夯实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学习和教育是培养造就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的主要方法和基本途径,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怎样执法”问题和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等检察官职业道德问题;经常组织和敦促干警不断学习钻研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以过硬的本领塑造良好的职业道德;倡导干警学习现代经济和科技知识,开拓视野,陶冶情操,以深厚的文化积淀促进良好职业道德形成。

二要弘扬先进典型,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职业道德建设要引导干警思上、思进、思干,推动工作开展,就必须发现、培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典型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展示新时期人民检察官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忠诚敬业、公正执法、清政廉洁、无私奉献的优秀品格;典型要有代表性,要从不同岗位、不同侧面,特别是从身边发现培养典型,使其可学、可信,树得住、推得开。对典型的先进事迹要发掘到位、宣传到位,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方向。通过典型的激励和感召,使大家以法为先、以廉为本、以苦为乐,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形式却是多样的。要采取理论引导、典型示范、知识灌输、寓教于乐、文化熏陶、思想交锋等方法,使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丰富多彩,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吸引力。当前,就是要以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检察官职业荣誉、职业素质教育,把职业道德的培养塑造渗透到队伍管理和每一项检察业务之中。要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创新职业道德建设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果。

四要强化监督制约,完善职业道德建设的配套机制。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证。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从查办案件、队伍建设、接待群众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活动等方方面面,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和禁止什么,自觉接受党委的组织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培养文明行为,强化道德信念,保障和促进良好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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