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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引纠纷 检察长下访解矛盾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1年05月26日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三项重点工作”专题报道(一)

村民宅基地引纠纷 检察长下访解矛盾

金山区检察院坚持下访巡访工作日制度,最近该院龚培华检察长率领院法律服务队深入张堰镇开展下访巡访工作,化解了一起由于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引起的纠纷,受到村民们好评。

村民吴某前来反映:其前夫欧阳于1994年以5000元的价格向同村村民莫某购买了一幢二层楼的居住楼,双方买卖协议注明:莫某于95年6月1日搬出住宅后,莫某的宅基地证变更后交给欧阳家,房屋产权归欧阳家所有。但莫某没有信守诺言将宅基地证变更,却凭此协议又申请了一块新宅基地。

直到去年欧阳病逝,吴某和她的女儿女婿前往莫某家催讨宅基地证,莫某声称宅基地证在搬家中已经遗失,后来索性避而不见欧阳的家人。今年,欧阳女儿想装修父亲的旧居,为避免以后动拆迁与莫某发生财产争议,要求莫某变更宅基地证,转让房产权,但一直未果。

听说检察长来下访巡访,60多岁的吴某一大早就从松江赶来,带领女儿女婿等候在检察长接访处,要求检察长主持公道。龚培华检察长耐心地听了吴某的倾诉。虽然此纠纷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为了化解村民矛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龚培华检察长释法解疑并提出了建议。他说,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宅基地证是不允许转让的,这是吴某与莫某买卖协议先天不足的地方,而莫某凭此协议又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同时拥有两块宅基地证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现在如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呢?龚培华检察长建议有关部门收回莫某旧宅基地证,吴某再通过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此宅基地证。龚培华检察长当场与镇有关领导,有关土地部门沟通协调,明确目前双方争议的宅基地利益仍归属欧阳家人,欧阳女儿可以放心地装修父亲的旧居了。

听到处理意见后,吴某和她的女儿女婿心里立刻明亮起来,他们连声说“谢谢检察长的指点和帮助,谢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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