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万元
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13.75万元,比预算节约16.25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更新正常,维修维护费减少18.9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7.13万元,比预算节约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我院无组团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1.03万元,比预算节约18.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5.59万元,比预算节约4.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包括检校联合实习基地、短期挂职锻炼、检察业务条线指导交流、聘请专家教授来院上大课讲座等1850余人次,共5.59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万元。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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