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检察院督促水利环保部门对污染案件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3年11月18日
近日,上海金山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水利环保部门对水体污染案件涉案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追回遭受的财产损失。
2012年下半年,上海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为牟利,先后多次驾驶槽罐车装运含有毒性物质的废液运至金山区倾倒,致使部分水质受到污染。2013年初,该案经经审理后,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九年。在该起案件中,根据经济损失评估报告,水利管理署支付水闸应急调度费用、底泥处理费用等6万余元,环保局支付土壤及底泥监测费用10万元。 金山区检察院研究案情认为,涉案单位造成污染事件,致使相关部门为治理污染支付了公共财政费用。为避免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金山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规,特督促水利环保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在污染案件中的财产损失。据悉,水利环保部门在收悉金山区检察院的建议后,正进一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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