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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院引入志愿帮教开展不起诉工作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3年09月22日
 
日前,金山区院在决定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时,引入帮教志愿者对被不起诉人开展定期帮教,将帮教与不起诉相结合,切实杜绝“不诉了之”。

被不起诉人王某是名未成年人,今年6月在朋友家玩时,临时起意,将朋友家抽屉里一条黄金项链偷走变卖。案发后,王某退还了赃款,取得了谅解,金山区检察院根据案情,决定对王某不起诉处理。但王某系未成年人,应当对其加强教育监督,防范再次做出不法行为。为此,金山区检察院与其居住地帮教志愿者联系,将帮教工作提前到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并引入到不起诉工作中来,做到“一放一管”无缝连接。

在检察官宣布不起诉之后,帮教志愿者对王某进行了现场教育,并表示将认真履行承诺,监督王某改正。此后,帮教志愿者和王某都在帮教协议上签字。根据帮教协议,在三个月的帮教期间,志愿者将从思想、行为、守法等多方面对王某开展帮教工作。帮教结束后,将制作帮教报告移交检察机关,一旦认为没有达到帮教效果,检察机关将适当延长帮教期。

据悉,金山区院已对8名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引入了志愿帮教,将帮教工作和不起诉工作衔接起来,让被不起诉未成年人适当处于社会监管之下,更好的促进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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