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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专项报告】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年11月15日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7月17日在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2016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上海被纳入试点地区。2018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了全面规定。至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法律层面得以正式确立。2019年10月,“两高三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司法实践中正确有效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自2017年2月以来,区检察院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逐步提高办案质效,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后,尤其是2019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以来,区检察院就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推进落实再次作出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有效推动该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认罪认罚适用率大幅提升,从2017年的21.7%,2018年的58.9%,2019年的76.3%,提高到2020年以来的87.2%,整体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93.3%。

一、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前后延伸,左右协同,合力构建“检察主导、多方参与”工作格局。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合力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施。一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侦查阶段就开始适用,把好前道关口。区院通过工作协议、检察建议、工作通报等形式与区公安分局达成共识,将认罪认罚权利告知、文书中增引相关法律条款、认罪认罚案件“贴标”等工作做在前、做在先,并在区看守所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讲片,确保犯罪嫌疑人从进看守所开始,就知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是就精准量刑与区法院共同研判和协商,夯实后道程序基础。区院就8类常见罪名与区法院进行对接研商,设计标准化、数据化的量刑指南,从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计算、罚金刑等方面明确量刑建议,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2020年以来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67.0%,采纳率92.5%。三是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与区司法局会签《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工作办法》,组建值班律师队伍,在区院内设置值班律师工作点,支持保障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见证具结,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做到100%。

(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重构办案组织推动办案效率有效提升。一是组建认罪认罚轻案快办专业化办案团队。2019年10月区检察院在第一检察部设置轻罪案件检察官办案组,配备适当比例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辅助文员,形成“人员结构合理分配、办案能力有效提升”的工作格局。二是出台《轻罪案件办理规定》。明确轻罪案件的受案范围、办案流程,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认罪认罚“贴标”案件及属于轻罪范围的案件,受案后直接分配至轻罪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办理。三是建立检察官轮班集中出庭制度。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集中告知、换押、具结,安排检察官轮班集中出庭,最大程度优化办案流程,缩短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周期。2019年以来,适用速裁程序办案平均天数7.44天,最短1天,适用简易程序办案平均天数33.21天,最短2天。

(三)由点及面、从易到难,逐步实现68类罪名认罪认罚从宽全覆盖。一是对普通刑事犯罪做到应用尽用。2019年以来,普通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802人,适用率80.9%。盗窃、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是当前区域内数量排前三位的多发犯罪,对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的积极适用,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努力探索对重大复杂案件适用认罪认罚。针对复杂金融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法依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努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2019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经济犯罪192人,适用率73.3%;办理职务犯罪10人,适用率76.9%;办理未成年人犯罪11人,适用率73.3%。

(四)强化协商、充分说理,坚持宽严相济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一是认罪认罚协商坚持“三个充分”。坚持做到充分告知权利义务,充分听取对定罪量刑及刑罚执行方式的意见,充分说明量刑理由和依据,23名原本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告知认罪认罚权利、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政策后自愿认罪二是充分开展公开听证、社会调查评估,积极促成和解。2019年以来,对可能适用缓刑的91人,经调查评估后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已经达成赔偿取得谅解的41人,经公开听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497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推动社会关系修复。三是动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意见和需求。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权利,2019年以来,认罪认罚案件中共听取律师意见592条(不含值班律师),采纳意见并相应作出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决定38件。

(五)全程留痕、流程监控,围绕检察权运行不断强化监督制约。为防止检察官权力滥用、程序失控和司法腐败风险,2019年12月以来,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出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试行)》《认罪认罚“五三三”办案细则(试行)》《刑事办案轻向处置环节廉政风险防空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办案中与律师等工作往来暂行规定》。一是抓全流程监督,丰富问题发现渠道。通过案件评查、全程留痕、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抓小、抓早、抓常。二是抓关键风险点,防止乱从宽。以规范精准量刑、夯实释法说理、强化审查监督为切入点,明确要求认罪认罚案件在具体量刑时必须适用“五步量刑法”,做到“三个充分”“三个留痕”,切实防范具体办案廉政风险。三是抓教育引导,培养廉洁意识习惯。持续开展专题教育,一手抓监督制约,一手抓教育引导,引导干警养成廉洁自律习惯,今年以来已有3名干警主动上交礼品礼金。

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总体上,区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稳步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体现为:认罪认罚案件判决后上诉率偏高;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的相对不捕、相对不起诉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对检察机关发挥在刑事诉讼中主导作用的一次立法确认,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下一步,我院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努力使金山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走在全市前列。

一是进一步拓展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范围。从目前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类型来看,主要集中于盗窃、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简单案件,下一步将研究在重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这些案件中,主犯往往不认罪,积极探索通过对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促使主犯也认罪。同时,通过进一步扩大案件适用比例,以便有效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追赃挽损难等问题,提升办案质效。此外,将进一步推进涉企经济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使命担当。

二是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积极与区法院加强沟通、协商,根据现有量刑规则、量刑指导意见和本区历史判决情况,就23种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本区的量刑指南,指导检法办案人员的量刑建议、量刑裁判。组织刑检部门干警学习落实区院制定的《认罪认罚“五三三”办案细则》,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案件承办人按照起点刑选取、基准刑确定、基准刑调节、量刑平衡调节、同类案例参照等“五步分析法”对量刑情节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从而逐步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量刑协商及沟通能力。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求办案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让犯罪嫌疑人更加明白适用认罪认罚可以给其带来哪些好处,帮助其更好地认罪认罚。在具结文书签署过程中,要求办案人员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对定罪量刑及刑罚执行方式的意见,同时也主动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充分释明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计算方法、主要理由和依据,确保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对量刑协商的每一个条款内容和结果都明白知晓,通过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把犯罪嫌疑人内心的顾虑解决在审查起诉阶段,让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做到真正认可和自愿接受,进而能够自觉服从法院判决,减少上诉率。

四是进一步降低认罪认罚案件审前羁押率,提高相对不起诉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根本在于公正高效司法、强化人权保障、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宽”不仅仅体现在实体处罚上的从宽处理,也体现在强制措施的从宽适用上。对于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尽量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逐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相对不捕率。对于已经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继续关注其认罪认罚情况,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降低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率。在审查起诉阶段,正确合理运用不起诉权,逐步扩大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通过强化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来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从宽方式的多样化。

五是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机制。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及区看守所、区司法局及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与联系,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共同解决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扩大值班律师人数和参与频率,不断优化值班律师办公场所等影响认罪认罚工作的“硬件”设施,探索电话、网络值班新模式,缓解值班律师资源短缺的现状,为值班律师更好参与到认罪认罚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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