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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冒“奔驰”汽车配件 贪心男子被批捕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如何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守好美好生活的品质消费底线,成了最受人关注的问题之一。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先向他人购买了一批假冒的“奔驰”汽车配件火花塞,套上自己找工厂制作的标有“Mercedes-Benz”字样的外包装后,对外销售以谋求私利。 

   

太贪心 明知冒牌货仍动歪脑筋    

“老黄啊,我这里有一批火花塞你要吗?奔驰的,现货带包装,便宜卖给你。”一天,黄某某接到了朋友的电话,说是有一批便宜的火花塞出售。听到对方报的价位后,黄某某便有些心动。实地看过货后,虽然明知是冒牌货,但利欲熏心的黄某某还是果断购买了几箱所谓的“奔驰”火花塞。“花点钱买假的火花塞,我再去印个包装高价卖出去,就能赚不少钱了。”随即黄某某找到了一家印刷厂,制作了假冒的包装壳后便出售起了这批虚假“奔驰”火花塞。    

 

为牟利 出售虚假“奔驰”火花塞    

“我这里有一个老板,他说想买一批奔驰火花塞,怎么样,你那还有货吗?”黄某某正在寻找买家时,朋友杨某某就向其推荐了一个有购买意向的做汽车配件的老板。黄某某立刻答应了交易,并在两人微信聊天中多次强调不让杨某某将两人的聊天记录外泄。

杨某某在约定的日子取好货后,便驾着车打算转手再卖给那位做汽车配件的老板以赚得差价,哪知在高速检查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公安随即展开调查,顺藤摸瓜将上家黄某某抓获,至此案情败露。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77000元,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假冒汽车配件由于没有完善的加工水平,只简单地追求外观上的形似,没有专门的检验设备和技术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造成产品功能不能达标,会对行车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为牟私利销售虚假“奔驰”火花塞,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给购买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侥幸心理不可有,因小失大损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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