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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只因一罐红牛 这名兼职“盗窃”的装修工栽了!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偶然发现隔壁住户窗户未关,贪欲作祟下装修工冯某某竟铤而走险,通过攀爬窗户进入隔壁实施盗窃。由于搜寻财物未果,冯某某“顺走”一罐红牛饮料后离开。然而,因其入户盗窃行为已构成犯罪,日前,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冯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卧室内怎么突然出现奇怪的脚印?桌上的红牛也不见了?”2019年4月15日,受害人杨小姐下班回到家中,进入卧室时发现地板上有几枚脚印,这让她不禁心中一惊,意识到家里可能被盗,便马上报了警。

经侦查,民警发现案发当时受害人的隔壁住户正在装修,施工人员存在入户盗窃的可能。随后,民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排摸,装修工冯某某被抓获。其到案后,对通过攀爬窗户的方式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冯某某交代,案发当日,其在装修敲水管的时候,偶然看到隔壁住户的窗户没有关好。心生贪念之下,便打起了攀爬入室偷盗钱财的想法。

趁四下无人之际,冯某某通过攀爬窗户进入了隔壁住户家中。在搜寻财物未果后,本打算离开的他恰好看到桌面上有一罐红牛饮料,就“顺手”偷来喝了。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他又从原路返回了正在装修的住户家。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冯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冯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虽然冯某某仅盗窃了一罐价值六元的饮料,但刑法规定了对“入户盗窃”不论数额都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冯某某仍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检察官提醒市民,入户盗窃看似危害性不大,但后期转化成暴力犯罪的情况也多有存在,为保证自身安全,出门回家切记关好门窗,以免给罪犯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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