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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2017年1月6日在金山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中共金山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始终保持“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获得 “上海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等荣誉,为“三个金山”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服务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投入平安金山、法治金山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共受理审查逮捕4539件6569人,同比件数上升13.7%,人数下降1.1%;受理审查起诉6893件10393人,同比分别上升34%和13.4%。批准逮捕5465人,同比下降13.7%;提起公诉6241件9209人,同比分别上升28.3%和6.6%。

突出重点,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的犯罪认真办理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暴恐案件,严厉打击暴恐犯罪,办理煽动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等罪案411,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265333人,起诉毒品犯罪682722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权益,起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妇女人身权益犯罪68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立案3676人,办理了由最高检督办的“4.16生产、销售假药案”等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成立全市首个“环境保护特别检察组”,实行捕诉防一体化,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注重保护,维护新常态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严厉惩治和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办理了被害人达5000余人、涉案金额3300余万元的“1.13”特大电信诈骗案,依法对涉案的12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513683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2.88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案件。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提请公诉60件113人。自觉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大局,制定《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与区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保障服务知识产权主体权益的框架协议》、开展检察官进科创小镇活动,主动为科技创新提供司法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延伸职能,积极投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检察建议体系化工作机制,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强化对建议跟踪落实,努力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制发检察建议264件,回复采纳率达97%,相关做法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建立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制度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对1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帮教考察;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区治理重点、难点,运用大数据拓展检察工作空间,绘制枫泾地区犯罪热点地图,发挥预警、预测功能,参与基层治理。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序实现诉访分离,推进矛盾化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080件,办理的“张某某申诉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优秀案件;强化信访接待窗口建设,连续三次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9197,同比分别上升20.9%16.5%2016年,在贪污贿赂案件入罪标准调整的情况下,立案1919人,其中要案66人,办案经验得到市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

突出查办大要案五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等大要案75件,大要案率达82.4%,其中涉嫌犯罪的原处级干部9,涉案金额50万以上的2021人。依法办理了某公司原监事长干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某公司原总经理董某某受贿案,某公司董事会秘书唐某某贪污案,某公司原副总经理周某某受贿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坚决惩治 “小官贪腐”坚持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作为查处重点。针对农机购置补贴等涉农资金被骗领、挪用等问题,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7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医药卫生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4。依法查处了某单位张某某贪污案、某单位原党总支书记张某某受贿案、某单位倪某某挪用公款案等一批小官贪腐案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共初查终结线索35件,立案6件6人。同步介入1.10特大水污染事件等安全事故调查102次,依法办理了某单位原所长栾某某玩忽职守等案件。

注重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推进立体化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以图片巡展、法制宣讲、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预防宣传1000余次。深化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与兄弟区院共同开展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被市农委转发;先后两度获得全国检察机关“百优”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推进源头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805次,与中石油、中石化签订查询工作协议,促进在沪央企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理论成果转化,参与编撰公开出版《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警示与预防》和“来自检察官建言”宣传册,面向全市郊区发放,促进农村廉洁文化建设。

三、围绕维护公平正义,加强诉讼活动监督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法制统一。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监督公安立案18、撤案12件,追加逮捕154追加起诉188提出刑事抗诉15,其中9件已获改判严格证据审查,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485人、不起诉73人。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成效,着力推进一类问题监督,就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侦查行为规范、强制措施执行等一类问题提出监督建议139件,回复采纳率100%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71件245人,位居全市前列,从中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2件2人,“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新进展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推进高检院部署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主动配合法院做好“执行案款专项集中清理”活动,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对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回复采纳率为100%“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起诉9件,挽回国有、集体资产损失1241.89万元。首次办理了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111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视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6。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定“社区服刑人员奖惩证据指引”,共纠正脱漏管15人,1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罪犯建议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获法院采纳。加强对非监禁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制发全市首例《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6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

强化基层执法活动监督。注重检力下沉,在区内设立3个社区检察室和8个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活动监督,共开展巡查2700余次,提出监督意见126份。在全市率先开展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工作,共办理监督案件274件,向派出所、司法所发出书面监督意见55件,收到回复51件,回复率92.7%,监督规范、质量、效果进一步提升。朱泾检察室被评为全市四个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之一。

四、围绕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扎实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转变司法办案方式,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落实分类管理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控制。制定遴选工作方案,对现有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设置不同的入额程序;严格入额标准,择优遴选入额检察官60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8.3%,全院拥有硕士学历以上61人,队伍结构和素养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和确认的51名检察官助理都安排在业务部门,全院90%以上人员从事办案工作,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充实。完成检察人员分类工作,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为4:5:1,结构趋于合理,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不同人员各司其职、专业发展的分类管理制度已初见成效。

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修订完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深化检察办案组织的探索,试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扩大直接办理案件的范围,减少个案审批,加强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工作规定。以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监管和案件质量评查,开展流程监控895件,同比上升176%;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49件,同比上升55%

试点诉讼制度改革,转变司法办案方式。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0余次;对妨害公务、污染环境等案件与公安、法院制订证据收集、判断等指引性意见19。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476件,占同期起诉数的28.8%,审查起诉平均时间由20天压缩至6天。主动对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就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刑事案件办理紧密衔接。依法保障律师权益,重视听取律师意见接待律师阅卷、递交材料等1494次,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办理的“夷苏鸿不服不支持立案监督申请申诉案”,被选为全国“10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典型案例”之一。

五、围绕“五个过硬”,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持之以恒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引导、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双周政治学习制度,分批组织青年干警赴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定期分析队伍思想状况,与干警进行针对性谈心谈话;建立覆盖全院干警的微信群,搭建交流平台,进行正面引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为检察官颁发任命书,提升检察职业荣誉感;发挥检察文化引领作用,设立院史陈列室、检察文化长廊,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发挥职业文化滋养作用,塑造检察职业精神。

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党组工作规则》。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谋划,坚持班子成员带头开展重点课题调研;致力于服务基层建设,开展检察长“论案说法”,坚持班子成员每月下访巡访,直接参与接待群众来访、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有影响案件和重要的监督事项。

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理论研修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院现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名、高检院人才资源库业务骨干2名以及上海市检察系统“三优一能”称号获得者8名。先后选派58名青年干警到基层挂职锻炼,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研发金山检察移动检务轻APP,深化远程视频接访、讯问系统,反贪侦查情报信息库的应用,不断增强信息科技应用能力;在全市率先推行业务研修制度,举办“金检讲堂”、高层次研讨会21次,成立青年干警为主体的研究组织“浩源社”,不断增强实务研究能力。五年来,共刊发论文90多篇,其中23篇获得中国法学会、上海市检察官协会奖励。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从严治检的保障。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每年制定和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年度述职述廉,健全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项监督制度,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动态监督。切实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围绕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等开展检务督查16次。五年来,未发现检察干警违纪违法。

、围绕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将检务公开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前提。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区政协常委会议报告“两法衔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11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检察工作的专题调研,主动邀请区人大、政协领导出席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参加听庭评议、信访接待、参与案件评查等活动,收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10余条并认真对照研究落实。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先后对4件职务犯罪案件,启动监督评议程序,拟处意见得到人民监督员认同。2014年,探索建立人民参检员制度,邀请人民群众代表以听证、评议、表决等方式参与检察办案等工作,在漕泾镇、石化街道选聘人民参检员90余名,共有77批229人参与了175件案件的评议表决,其中1件采纳参检员意见,改变原拟处决定。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听取改进检察办案意见9项17条,通过项目化方式认真落实整改。制定《司法瑕疵处理办法》,妥善处置反映检察环节存在问题的信访9件。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2013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设置“法律监督宣告室”,探索对逮捕审查、不起诉、信访答复、检察建议等检察办案活动开展公开审查、宣告198次,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公平正义。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4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393份。开展形式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提高检察工作的知晓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电台的检察长访谈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报刊、网络、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文章信息1387条,大检察宣传力度和覆盖面。

各位代表,五年来,金山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全体检察干警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金山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反腐败、法律监督力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夯实基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引领发展的意识,确保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我们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检察人员的职业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与“一流业务、一流队伍”目标存在差距;二是检察监督面临工作发展不平衡、信息渠道不通畅、线索来源不丰富等瓶颈问题;三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还存在配套制度规定不精细等问题;四是对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了解掌握有限,还不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新媒体意识进行工作创新。我们将紧紧抓住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监督,下大气力解决。

2017年的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目标,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着力在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大局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奋斗目标,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积极推进平安金山建设,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服务打造宜居宜游优选地。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发挥产权司法保护职能,服务打造新兴产业发展地。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打造创新创业汇聚地。主动对接环保案件专门管辖,强化诉讼监督和法制保障,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服务打造城市生态滋养地。加强与邻接区域检察机关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履行普法责任,为承接“两个扇面”辐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打造联动发展共赢地。

二、着力在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进一步强化信息引导侦查,增强运用新技术实施侦查的能力,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坚决查办渎职侵权犯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坚持源头预防,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现精准预防。

三、着力在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上下功夫。探索建立监督信息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拓展监督领域,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和组织优化,破解诉讼监督工作瓶颈,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深化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工作,实现可见、可信、可量化。进一步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平台建设,打通“两法衔接”工作最后一公里;继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立案监督;以证据规范为重点,对照证据收集指引开展类案监督,确保侦查取证活动合法有效;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力完善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机制,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为提起公益诉讼做好必要的准备。

四、着力在深化司法改革、完善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细化检察权行使的标准、程序,运用信息技术,促进检察权运行数据化、智能化;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引导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凝聚改革正能量。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明确司法责任认定规则,倒逼办案质量效率提升;坚持扁平化和专业化相结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完善业绩考核评价,强化对入额检察官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增强检察官的责任意识;深化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工作衔接,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案件的审查、移送标准。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步构建监督制约机制。

五、着力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素养上下功夫。紧紧围绕“两个一流”目标,尊重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加强科学管理,加大科技应用,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建统领优势,以党建带队建。以建院20周年为契机,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努力实现思想建设、班子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队伍管理和从严治检的精细化、项目化和制度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彻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强化职业伦理教育,使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检察队伍成为新常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中共金山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和决议,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十九大顺利召开、“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三个金山”战略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大要案: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大案和要案的合称,其中要案指犯罪嫌疑人系处级以上干部的案件,大案指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案件(其中2012年至2015年,贪污贿赂大案标准为5万元以上,2016年以来调整为20万元以上,报告中的大案统计标准分别以当年相对应的标准进行统计)。

2.环境保护特别检察组:我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特别检察组”,承担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批捕、起诉、预防等检察职能,从线索移送、监督立案、引导侦查、批捕起诉至审理判决各个环节,全程、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3.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一类问题监督: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政府管理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公正执法或容易滋生犯罪的普遍性、倾向性的同类型问题进行的监督。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该项制度有利于打破之前的“一捕了之”的局面,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尊重和保障人权。

6.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指根据中央部署,在上海等地率先开展试点的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改革,2015年4月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7.检察官员额制: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检察官的人员限额,旨在实现检察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8.“三优一能”:指市检察院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授予的“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员”、“优秀侦查员”和“办案(业务)能手”称号。

9.人民参检员制度:人民参检员制度是我院探索的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新机制,由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群众代表以表决、听证、评议等方式参与检察办案和其他检察工作,人民参检员实行一案(事)一选,不设固定任期,案件事项办结之后即不具备相应身份。

10.犯罪热点地图:指借助信息化技术,运用制图方式,可视化表达犯罪的分布、组合、数量、密度、联系及时间演化状态所绘制的图形,借此来反映犯罪活动所蕴含的空间信息,并以此为基础采取对应警务措施,防范和打击犯罪。

11.移动检务轻APP:指我院为加强对外沟通交流,实现内部管理智能化,研发的具有问卷调查、贴吧交流、会议通知、车辆管理、网上考勤等功能的互通平台,现已嵌入“金山检察”微信公众号中。

12.与法院数据差异的说明:检察院统计的数据为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审判环节的案件,因诉讼阶段不同,两者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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