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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金山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区检察院在中共金山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加快打造“三区”“五地”、全面建设“三个金山”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要位置,依法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受理审查逮捕1042件1502人,同比分别上升1.76%、2.11%;批准逮捕1203人,同比上升1.78%;受理审查起诉1353件2002人,同比分别上升0.59%、下降2.2%;提起公诉1278件1856人,同比分别上升5.36%、3%。

坚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暴恐犯罪,依法批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4人。严厉惩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2人,起诉毒品类犯罪128人,依法办理了黄某某非法买卖危化品案以及沈某某、何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民生犯罪,起诉向某某等6人利用“好药师”药房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2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的“3.16”专业电气公司窃电案、戴某某等15人“套路贷”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的“爱网特”案及“善心汇”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依法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电信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38件137人,依法办理了被害人达400余人的邢某等12人电信诈骗案、某单位合同诈骗案以及某单位周某某和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与区工商联共同汇编《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手册》并制发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建立服务非公经济移动检务APP平台,开展预防宣传和在线咨询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制发各类检察建议62份,同比上升19.62%。深化预防犯罪热点地图运用,有效提升区域预警预测水平。开展涉老年人犯罪调研,强化检察环节老年人权益保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率先推动建立未成年人警务中心,结合办理全市首例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举办“监护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讨会”,提升和扩大办案效果。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责任制,建立社区普法教育基地,开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依法保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及妨碍公务犯罪140件143人。

认真做好涉检安保维稳工作。坚持把服务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为头等大事,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摸排和化解工作,累计接待来访361批585人次。梳理重大矛盾问题线索11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完善检察长接访制度,落实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控申接待窗口第四次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主动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努力确保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坚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立案侦查19件19人,始终保持强有力打击态势。积极推进信息引导侦查,先后侦破了某公司原副总经理罗某某、某公司原总经理刘某某受贿案等大要案。突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腐败行为,集中开展“查办建设用地减量化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某单位原党总支书记汤某某某原党总支书记王某某受贿案等小官贪腐案件。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侦查2件2人,依法查处了原某单位王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加强与区职能部门工作衔接,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拓宽侦查视野,加强对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线索排摸和梳理,同步介入各类重大事件调查40余次、重大安全事故调查13起,切实加大渎职失职行为查办力度。

深入抓好职务犯罪源头治理。深化重点领域专项预防,形成预防专题报告8篇,推动建立制度15项。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获采纳。会同上海海关编撰《海关领域廉政风险环节——来自检察官的建言》宣传册,参与区委重点课题《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开展“检察长话预防”系列宣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245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172次。

三、围绕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时刻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16件,追加逮捕69人、追加起诉44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推动刑事诉讼监督体系化建设,探索构建集线索移送、衔接配合、集约联动于一体的新型监督模式。加强类案监督,就违法取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强制措施执行等提出监督建议53件。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区法制办共同编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条汇编》,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并立案4144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全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和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与区法院会签《贯彻执行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突出惩治虚假诉讼,积极维护司法权威,办理了金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1件、办结25件,向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7份、其他检察建议8份,促成当事人和解5件。

强化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开展出、入所检察4636人次。对监管活动、刑罚交付执行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5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6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其中161人变更建议被采纳。依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等进行监督,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动司法便民服务,在全国率先研发上线“执检通”应用系统,形成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和投诉控告一站式平台,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相关成果在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展示。驻看守所检察室荣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活动监督,入派出所巡查471次,调阅录像269286人,审查案卷447件471人,移送立案环节监督线索20件。新建监外执行人员档案331人,监督宣告479人,约见谈话507人,现场监督公益劳动、集中教育132次。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财产刑执行“回头看”等专项检查,办理监督案件444件,向派出所、司法所等发出书面监督意见54

四、聚焦重点难点,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案件承办确定机制,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落实市委政法委司法改革督查要求,制定《院领导参与统一系统轮案方案》,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制度化,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全年直接办理案件147件。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检察业务质量评查工作办法》《案件流程监控及评价办法》。实施检察官绩效考核,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检察人员业绩评价体系。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理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454件544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3人、不起诉12人。探索运用大数据建立常见罪名量刑建议参考标准,促进量刑建议衡平准确。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探索推进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积极落实庭前会议和“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高度重视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接待律师阅卷、递交材料563次。

稳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提交专题报告,向区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探索构建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组织,推动建立内部协作体系和外部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公益诉讼中的应用,自主研发“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系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摸排案件线索6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份,相关单位回复采纳并积极整改。

全力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转隶准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与监察委衔接机制研究,获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增强转隶干警拥护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强化纪律作风保障,加强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教育,举办侦防部门党规党纪专题培训班。加强与区纪委工作对接,认真做好人员编制梳理、归档结案、线索清理等基础工作。

五、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全市政法队伍建设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和“双一流”目标,努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安排》,以双周政治学习、党组(扩大)会、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利用“金山检察”公众微信号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解读和专题报道,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认真落实区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

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班子自身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干警上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举办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周。开展建院二十周年系列活动,编撰出版《智识金检文集》《检察官以案说法读本》。成立青工支委,深化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创新党组中心组学习模式加大研讨式和“走出去”学习力度,赴中国商飞开展学习交流。落实党组成员调研制度,完成研究课题6项。制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大力提升队伍专业素能。积极培养多层次检察业务人才,以全市检察机关“三优一能”评选为抓手,举办系列专家授课辅导和模拟演练活动。推动检察官业务研修,成功申报市级以上课题4项,其中《大数据运用与检察工作创新》获高检院重点课题立项。深化检校合作,举办第七届金山检察论坛,与四川大学法学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命名检察官工作室,发挥资深检察官示范带头作用。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陈旭案件教训,从严治检更加深入。坚持“四责协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强化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常态化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和专项检务督察,认真排摸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开展预防和处置。认真开展检纪条规宣传月活动,深化季度廉政教育讲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廉洁从检、拒腐防变的思想和制度防线

六、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理念,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党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加强院党组对全院工作的领导,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重大改革推进、业务和队伍建设各个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觉接受巡视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制度化、动态化向人大、政协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作。按照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对上半年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完善“金山检察”微信公众号“服务+宣传”功能,设置代表委员联系专栏,设立检察动态、案件发布、意见建议、法律咨询等栏目,畅通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渠道。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人民参检员制度,稳步扩大人民参检员规模和覆盖面,人民参检员从41名扩大到89名,参检范围扩大到批捕、涉法涉诉等案件的公开审查,形成旁听、评议、听证、调解、建议等参检形式,开展公开宣告、公开听证96次。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检察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推动检务公开。坚持将检务公开作为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推进智慧检务”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增强检察工作的开放性和知晓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发布权威声音、展示检察形象,“金山检察”公众微信号发布检察信息150期390篇,主流媒体报道区院工作217次,检察工作显示度进一步增强。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61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149份。

各位代表,一年来,金山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这是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在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金山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更多反映在法治层面上,检察工作要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能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加快综合配套,需要解决办案组织和办案机制重塑、各类人员配置、内设机构设置等深层次问题,需要加大信息科技在检察业务、政务和服务中的深度应用;提升司法行为规范化与精细化、实现队伍专业化与职业化,尤其是培养年轻干部和领军人才等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补齐短板。

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力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人民更加满意的法治环境。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努力为打造“三区”“五地”贡献检察力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服务保障金山融入上海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维护良好营商环境。聚焦升级版平安金山建设,加大对暴力恐怖、涉枪涉爆、制贩毒品、电信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治安环境。聚焦美丽金山和特色小镇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针对性开展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预防,探索弱势群体特殊保护机制,护航乡村振兴、健康中国战略;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着力点,落实检察官普法责任,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能。加强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实现刑事诉讼监督整合,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完善证据收集指引规范体系,形成侦查活动多场景、动态化的制度约束。建立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衔接机制,实现与公安派出所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据标准和评估体系。完善监外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完善工作制度。实现“环境保护特别检察组”转型发展,构建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加强对民商事领域的专项监督,健全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常态化监督机制,联合区法院进一步深化执行监督成效。

三、围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进一步向业务部门和办案一线倾斜加快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为导向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办案效能。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严格证据标准。推进检察官审查逮捕适度诉讼化、促进庭审实质化,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形成规范高效的案件办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与区监察委员会建立协调衔接机制。

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对照新时代新坐标,以党建带队建,加快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着力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政治轮训工作。着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实党建元素、夯实党建阵地、创新党建方法,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活力,促进党建与业务建设融合。着力增强法律监督本领,精细化开展检察人员职业素能培训,提升检察人员调查核实能力和法律综合素养。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以从严治长带动从严治检、落实从严治党,建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检察人员社会交往的长效机制。按照市委、区委部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推动检察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文化素养和职业情怀。

五、积极打造“智慧检察”,不断提升检察大数据运用水平。推动信息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运用,探索建设检察大数据分中心,实现法律文书智能推送、数据可视化分析。提升量刑建议参考系统智能化水平,完善“执检通”应用系统,实现多功能融合和延伸应用。推动信息科技与党务政务深度融合,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系统,实现对检察官多维度司法画像,为检察官素能提升提供支撑。探索“互联网+党建”工作方法,构建网上支部群,打造“移动微支部”。推动信息科技与管理服务深度融合,促进移动检务优化升级,实现更加高效的集成化移动办公。提升“信息化+宣传”成效,深化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中共金山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精神和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为加快打造“三区”“五地”,全面建设“三个金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数据的说明

 

1.套路贷:指以“校园贷”“裸贷”“房产贷”等为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产生“虚高借贷”,进而采取虚假诉讼、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各种行为,非法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犯罪。

2.预防犯罪热点地图:指借助信息化技术,运用制图方式,可视化表达犯罪的分布、组合、数量、密度、联系及时间演化状态所绘制的图形,借此反映犯罪活动蕴含的空间信息,以此为基础采取对应警务措施,防范和打击犯罪。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及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通过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5.环境保护特别检察组:指我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的专业化办案组织,旨在承担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批捕、起诉、预防等检察职能,确保从线索移送、监督立案、引导侦查、批捕起诉至审理判决全程把好案件质量关,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鉴于目前本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已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定管辖,我院将整合内部资源,以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环境保护执法活动监督、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为重点,实现“环境保护特别检察组”转型发展。

6.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指通过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更好发挥庭审功能和作用。

9.“三优一能”:指市检察院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授予的“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员”、“优秀侦查员”和“办案(业务)能手”称号。

10.人民参检员制度:指我院探索的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新机制,由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群众代表以表决、听证、评议等方式参与检察工作。人民参检员实行一案(事)一选,不设固定任期,案件事项办结之后即不具备相应身份。

11.移动检务系统:依托“金山检察”微信公众号,通过自主开发嵌入式的检务功能模块,实现内部院务管理、检察业务办理、对外服务联络的信息化智能系统平台。目前已开通代表委员联络、非公经济服务、执检通、网上考勤、车辆管理、会议通知、问卷调查等功能,今后将进一步开通党建阵地、政治学习、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公益诉讼等模块,不断深化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

12.代表委员专栏:指我院在“移动检务系统”中开设“代表委员专栏”模块,设置检察动态、案件发布、意见建议和法律咨询4个子栏目,拓展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的互联网渠道,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目前已将本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入该系统后台,代表委员只需扫描并关注“金山检察”公众号和“上海金山检察”企业号,以手机号作为会员账号,在“上海金山检察”企业号通过初始密码123456进行登录,即可进行一键查看和咨询互动。

13.“双一流”目标:指上海检察机关提出的“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总目标。

14.与法院数据差异的说明:我院统计的数据为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审判环节的案件,因诉讼阶段不同,两者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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