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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0日在金山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陶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检察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围绕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加快打造“三区”“五地”、全面建设“三个金山”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一、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摆在突出位置,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升级版”平安金山建设。受理审查逮捕1007件1372人,批准逮捕1102人;受理审查起诉1294件1881人,提起公诉1263件1728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了张某境外绑架案、胡某某等5人诈骗案等涉黑涉恶案件10件24人。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恶意占有犯罪,办理“套路贷”案件13件34人。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7人。起诉毒品类犯罪68人,依法办理“犀牛G点液”新型毒品犯罪案。扎实做好服务保障首届“进博会”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依法办理了衣某某等妨害国(边)境管理案。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化解矛盾70余起,对11名有困难的受害人予以司法救助。

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设立金融犯罪专业化办案组,专门办理非法金融和电信诈骗类犯罪,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案件34件45人,办理了“大富商商城”电信诈骗案等典型案件。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犯罪,办理了130余起利用手机APP平台实施犯罪案件及“金山云微盘”虚假期货交易平台案。通过依法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慎重适用人身财产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等措施,营造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检察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批准逮捕制假售假案件12件14人,依法办理了假冒“南方寝饰”注册商标案。围绕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与嘉兴市检察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打造毗邻地区检察合作示范地。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聚焦金山地区第二轮环境综合整治,出台服务保障15条实施意见,牵头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及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共同签署协作配合意见。加强生态检察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跨部门设置“环境保护特别检察组”,专门办理涉环境和资源保护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重大监督事项。落实长江口生态检察专项行动要求,围绕环境在线监测数据转化为行政执法依据和司法办案证据开展专题调研。在全市率先建立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干部派驻交流机制,专业环保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入办案团队。2018年分别针对3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管辖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完成1起高检院督办线索调查核实工作。

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突出惩治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校园欺凌犯罪,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了何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等新类型犯罪案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特殊保护,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制度,推进检察长与班子成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题调研,检委会专题审议涉老年人案件检察监督和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不断健全老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深化检察建议工作,全年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72份,回复采纳率100%,首创的“三方+三化”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模式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着力强化检察建议质效和刚性,探索尝试与区监察委联合制发建议书并开展公开宣告。

二、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不断加大检察办案工作力度

始终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新法律监督理念。深刻把握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定位,不断增强监督意识、转变监督理念。优化刑事检察职能,推动“捕诉一体”改革,主动对接公安警务流程再造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实现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随案监督等职权归并行使;新设刑事诉讼监督部,实现诉讼监督整合,统一行使违法线索调查核实、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跟踪监督、同类问题监督等职权,受理监督线索250件,制发书面监督意见24件。探索与相关单位建立协查平台,激活调查核实权,强化调查取证工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和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全面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类案问题通报等多种方法开展全程监督,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机制,促进被监督者自我纠错,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突出法律监督重点。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47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并立案25件;不批准逮捕253人,不起诉93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60人,不起诉21人;追加逮捕38人,追加起诉39人。着力构建以抗诉为核心的多元化审判监督格局,提出抗诉4件6人,已改判3件5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16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0份均获采纳。加强监管场所、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就律师会见违法、换押延迟等问题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发书面监督意见72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5件,办结29件,提出各类监督意见13份,其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获支持。突出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排摸公益诉讼线索45件,立案1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件。

扩大法律监督效果。进一步拓展刑事检察监督成效,就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侦查行为规范以及审理违法等提出各类书面监督意见90余份,推动有关部门规范合适成年人在场、全程录音录像、落实法律援助等制度。探索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开展核查6件6人。着力解决审前未羁押判实刑人员收监难问题,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全部依法收监。进一步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成效,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就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进一步增强检察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邀请专家学者为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作专题报告,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等主题巡展活动。在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办的支持下,将6月27日确定为“金山检察公益诉讼主题宣传日”。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见效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将区检察院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6个检察业务部门、4个综合行政部门,部门数量较改革前精简三分之一。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改革新要求,坚持将内设机构改革与专业化建设同步推进,在业务部门设置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公益诉讼等9个新型专业化办案组健全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基本落地。完善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制定《关于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的规定(试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办案示范效应,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案件121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捕诉一体”办案要求,加强公检衔接配合,注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补充侦查和类案证据指引,强化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着力解决庭审前发现的非法证据排除、犯罪数额认定以及管辖等问题。落实“四类人员”出庭制度,“四类人员”出庭13人次创新庭审举证方式,推动实现庭审举证质证的可视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903件,适用率为71.5%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部署,职务犯罪侦防部门29检察人员整体转入区监察委员会。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归口办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区监察委首起适用留置措施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向外省市监察委移送1起公安人员违法线索,涉案人员已受到党政纪处理。畅通与区监察委衔接机制,就提前介入、案件退查、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等重点工作形成共识,签署会议纪要,建立联席会议、办案衔接、协商协作和学习研讨等工作机制

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举办“大数据运用与检察工作创新”金山检察论坛,为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经市检察院批准,设立首个上海检察大数据分中心,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试验田”作用。推动检察办案信息化智能化,自主研发“金云智能笔录系统”、公益诉讼办案智能辅助平台、语音识别讯(询)问移动办案系统。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探索政法数据互通互联、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检察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开发在线律师控告、检察官约见、公诉文书送达、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脸识别统计分析等移动检务新模块,提供更加便民高效的掌上服务。

四、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庆祝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为契机,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推动党组会政治学习、干警双周政治学习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0余次。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制定《检察人员使用微信、微博的十个严禁》,加强网络、自媒体意识形态引导管理。推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丰富党建载体形式,赴嘉兴市检察院开展党组中心组联组学习,共同弘扬“一大精神”、“红船精神”。强化检察职业尊荣感,举行“坚守职业信仰、牢记职责使命”宪法宣誓仪式、新进人员授予检徽仪式

深入推进队伍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强化干警分类素能培训,创新青年干警培养模式举办首届十佳案(事)例评选活动,营造研修研学浓厚氛围。建立实务导师带教制度,选聘10名资深优秀检察官担任实务带教导师。加强重要岗位历炼,选派2名青年骨干分别赴高检院挂职和办理专案。深化检校合作,与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浩源问道”、“金诉说”讲堂、案件质量讲评等业务学习模式,着力提升干警专业化素养,院青年辩论队荣获金山共青团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群英辩论赛冠军。

切实严格队伍监督管理。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落实“四责协同”要求,推行新年首个工作日廉政讲评制度。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专题教育活动,深刻吸取陈旭等案件教训,着力净化检察政治生态。深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不断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出台干警八小时外行为引导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因私离沪报备等7项制度,完善检察职业行为规范。坚持咬耳扯袖,抓早抓小,对队伍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大调研工作开展大调研413次,发现解决问题近335个,建立规章制度18项。

五、坚持以司法公开为抓手,不断提升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理念,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区“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大调研主动向代表委员答复意见建议47条,通过移动检务“代表委员平台”推送工作动态、典型案例73篇。多渠道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6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听庭评议,检察长2次为区人大代表作专题汇报,向政协常委会专题通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情况,聘请20名代表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深化人民参检员工作,邀请人民参检员参检案件89件,同比去年上升29%。制定党组成员联系代表政协委员分工方案,集中开展联系走访活动。

不断加大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力度。积极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办案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和法治宣传。认真落实区院宪法宣传实施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宣传、法治讲座60余次,集中开展“12.4”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突出加强以案释法和正面宣传,权威发布重大、典型案件23市级以上媒体报道金山检察工作430余次。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举办了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6场主题开放日活动,开展网络视频直播5场。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5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357份。

各位代表,金山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归功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是全院干警辛勤付出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的意识和能力还需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特别是通过调查核实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还显不足;推进“捕诉一体”改革、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完善办案组织和办案机制等重大工作,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金山“两区一堡”战略定位,立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升队伍司法能力”目标,对金山检察工作再审视、再谋划、再提升

一、进一步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努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高检院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8条意见,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为重点,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专办机制,依法严肃处理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围绕“努力成为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经济、金融犯罪上下功夫,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在平等保护上下功夫,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围绕“努力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区”,在履行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上下功夫,为金山人民守护绿水青山;在深化未成年人检察、金融检察等专门检察工作上下功夫,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在打击社会反响强烈的“套路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上下功夫,积极参与区域社会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围绕“努力成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在进一步深化毗邻地区检察合作上下功夫,为服务金嘉两地联动发展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并重。做实做细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庭审主体、全程监督作用,健全审前过滤机制,深化全流程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聚焦虚假诉讼和“执行难”问题,纠正错误裁判、执行违法,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力度。凸显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争取办理一批群众有感受和区域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加强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办案机制建设,构建“捕诉一体”模式下核心评价指标。深化与区纪委监委衔接配合,高质量办好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巩固信息化建设成果,在深化运用、提升效果上下功夫,积极发挥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深化“两法”贯彻实施,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适应“捕诉一体”办案要求,以核心能力建设为重点,突出补强社会危险性判断、出庭公诉等方面的专业素能。积极探索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和运用,切实用好“两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和侦查权,有效破解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核实线索、查明事实的瓶颈。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干部互派和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着力提高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案件协同办理能力。积极弥补专门知识不足,探索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借助“外脑”提高办案能力水平。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能力,确保案件质量。提升检察建议质效,进一步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做深做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理想信念教育为根基,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检察职业精神培育,继续联合嘉兴市检察院依托井冈山、南湖红船等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实施“一业一人”重点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开展以实战、实务为主的专门培训,加强业务讲评和岗位练兵,着力提升“捕诉一体”、公益诉讼等核心业务能力。创新青年干部培养模式,深化导师带教工作,实施党组成员直接带教计划。坚持以正风肃纪为保障,强化“从严治检、从严治长”,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上级巡视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突出严管厚爱相结合,在严格管理监督的同时,积极关注干警合理诉求和身心健康,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

五、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显示度。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把司法公开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前提,把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对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等重大工作,积极争取人大监督、政协支持。落实《院领导干部基层调研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沟通。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调研以及听庭评议、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多种途径,让代表委员有序参与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委员关切,确保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检察服务新平台。

各位代表,时代给检察工作出的考题是全新的,检察人答卷的高标准是无止境的。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深化落实年”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精神和决议,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努力向各位代表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以新的成绩为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加快打造“三区”“五地”、全面建设“三个金山”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案例、名词解释和说明

 

1.张某境外绑架案。2017年11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发布贷款信息,以包路费、低利息等为诱饵,诱骗多名被害人至缅甸木姐地区,逼迫其参赌后采取关押、殴打、用烟头烫等暴力方式对待被害人,并以归还赌债为由向被害人亲友勒索钱款,目前查实的钱款合计人民币45万元。该案系跨境、涉恶势力、涉犯罪团伙案件,2018年7月13日,金山区检察院以绑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2.胡某某等5人诈骗案。2018年4月11日,胡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区枫泾镇某地设置二八杠赌局,通过事先设定牌序的欺诈手段骗取被害人万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16万元,其中既遂16万元,未遂100万元。2018年10月31日,金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胡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3.“套路贷”。指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做法是骗取被害人签订显失公平的民间借款合同,不交付借款而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借款的假象,通过非法“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付“借款”,或签订更高额“借款合同”平账,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巨额财产的目的。

4.“犀牛G点液”新型毒品犯罪案2017年10月起,淘宝店主杨某从他人处购买含毒品成分的“犀牛G点液”半成品进行研制加工,制成3ml成品9万支,并将其中3万支以3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齐某某。齐某某再加价转销给蔡某某等人,在微信和淘宝上进行贩卖。杨某之母杨某某以快递方式帮助杨某邮寄毒品,并将杨某藏匿的制毒原料进行销毁。经鉴定,“犀牛G点液”中含有国家管制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与冰毒毒性的折算标准为1:1。2018年 10月19日、11月2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齐某某、蔡某某等5人批准逮捕;10月23日以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5.衣某某等妨害国(边)境管理案。2018年7月至8月,衣某某等人以虚构入境事由等方式为武某等16名越南籍人员骗取中国旅游签证,企图将武某等人从中国转运至韩国从事非法劳务。2018年10月19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衣某某、武某等5人批准逮捕,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14名越南籍人员批准逮捕,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6.孙某某、牛某某“大富商商城”电信诈骗案。2017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牛某某等人以某网络科技公司名义委托开发“大富商商城”现货交易平台软件,并在该平台发布虚假的红酒等商品价格走势行情。同时,通过发展代理商、会员,由其招募业务员以微信、QQ等途径诱骗5000余名投资人进行所谓“现货交易”投资,骗取投资人手续费,涉案金额达人民币8000余万元。2018年2月2日,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孙某某、牛某某等45人批准逮捕,相关案件目前正在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过程中。

7.“金山云微盘”虚假期货交易平台案。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某所属公司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发“金山云微盘”平台,开展非法期货交易。为拓展业务,李某、孙某某与拓菊公司等150家会员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吸引客户至“金山云微盘”平台进行投资交易,并按照比例分成。经营期间,客户数量达27万余人,涉及金额12亿余元,其所属公司和会员单位赚取手续费6亿余元,递延费2千余万元。2018年3月21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某、孙某某、方某批准逮捕,2018年11月30日,金山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以非法经营罪对孙某某、方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8.林某某假冒“南方寝饰”注册商标案。2014年10月起,林某某隐瞒从南方寝饰科技有限公司离职事实,继续以销售经理身份,向南方寝饰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区经销商石某某、湖北松滋市经销商彭某某等人低价销售假冒“南方寝饰”品牌的家纺用品,累计销售商品价值20余万元,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5月2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林某某批准逮捕,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9.何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案。2018年7月,何某某通过QQ软件冒充老师以视频方式猥亵两名女童。案发后,金山区检察院派员介入引导侦查,为两名女童落实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特殊保护措施,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2018年9月14日,金山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何某某提起公诉,11月15日,金山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针对同类案件中女童自护意识薄弱等问题,金山区检察院拟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10.“三方+三化”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模式。指金山区检察院首创的,由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代表全程参与,实行宣告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主动接受外部评价的检察建议宣告模式。

11.“捕诉一体”。指将检察机关原先分设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合并,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履行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职责,实行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同时接受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和检务督察。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已在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普通犯罪检察部)和检察二部(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检察部)内施行。

12.“四类人员”出庭制度。指通过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更好发挥庭审功能和作用。

13.“两法”。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当日起施行,主要包括调整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完善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机制,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和相关程序规定等内容。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的八项职权,赋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要求有关单位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14.与法院数据差异的说明:我院统计的数据为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审判环节的案件,因诉讼阶段不同,两者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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